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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向谁投诉,劳动仲裁?还是公积金投诉,要是都不管咱办?

广东-珠海 04-06 16:37  悬赏 5  发布者:鸣人鸣言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通知:规定存缴住房公积金比例10%,个人承担5%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承担的5%已由住房补助的形式或免费提供宿舍的形式返还了,公司部分不再支付。公司每月扣除了我代扣工资的2倍。工资单中每月有住房补助支付项目,住房补助是工会和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里规定的,符合劳动法,工会法,住房补助是依法所得。属于个人所有权。公司应该没有权利另行支配。公司的理由住房公积金5%的部分已由住房补助或免费提供宿舍的形式返还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变相克扣。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存折上的金额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对账数目,例如月平均工资5000,按照各5%比例,正常的应该是公司250元,个人250元,存折上显示500元。现在我公司做法是个人扣除5%的2倍即500元,公司不再出一分钱,理由是已住房补助或免费提供宿舍的形式返还了。证据工资单,公积金存折,公司的通知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很明确看出多扣员工的工资。这个问题到底是违法住房公积金,还是违法劳动法非法克扣。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公积金管理投诉。如果是向公积金投诉有意义吗?能解决吗?公积金中心只看数据,公司加个人的钱存缴在账户上数目是对的,他是不管你怎样缴,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协商也不是他管,总数对了他就也没有异义,加上公积金中心没有什么权利,执法力不强,我想走劳动仲裁可行吗?告非法克扣,根据《广东省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再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告非法克扣。可以有哪些主张?望资深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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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6 17:22
国家政策要求单位必须给职工买住房公积金,公司违法,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

公司买了啊,并且分文不差。各付5%,公司承担的部分已住房补助的形式返还了,也支付了住房补助,请问哪里违法了公积金政策?如果诉讼3年看有没有结果?之前就诉讼过半年一点动静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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