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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可以自动离职,如何避免离职纠纷

河北-张家口 08-01 13: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2)
一、朋友老李从事建筑装修行业项目部管理工作,公司是山东的,建筑项目在河北,即将完工状态。
因老李公司和签约劳务公司产生经济纠纷,不堪其扰,对老李产生很大工作和生活影响。现在老李已向其河北区域工程主管老王提出离职申请,当面和微信提出,老王不同意。一周后老李为维护公司利益与劳务公司代表发生个人冲突,各有轻微伤,未报警。当天老李将离职申请书个人签字版扫描件微信发给老王,同时要求10天后离职,请及时安排交接人。主管老王未表态。
老李自今年3月底开工后至现在,长期因工地项目和公司事宜加班,每天加班时间约为4个小时,每周约24个小时,每月约96个小时。公司未发任何加班工资。每月有钉钉工资条,工资条有具体明细。但老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员工加班需要个人申请报送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算加班。
二、老李证据:个人钉钉考勤记录、个人劳动合同扫描件、同事或原同事可以作证加班时间、每天工作记录如微信/钉钉等。
三、老李现在要以以下三条为原因自动离职(书面离职申请未报送公司,且不满30天,但距离老李口头通知主管老王的离职日期还有一周。),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还有说明条件能够满足合法离职,同时避免与公司产生离职纠纷。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问题补充:
1、员工如何无责单方面解除合同,主要是想问这个!
是否可以从文中说的加班费和加班超时(36个小时)角度来直接判断为无责单方面解除合同?
老李劳动合同关于加班的约定条款:
a.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与乙方执行_____工时制度。但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上的安排。乙方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加班申请报批制度,并同意经批准的加班单为核算乙方加班工资的唯一依据。
b.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按照国家的休假制度执行。
2、老李公司每月中旬按时支付工资,但我文中提到的加班费,几年来公司给每个驻外项目管理员工从未支付过,也没有说后补过。
3、老李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虽然约定了加班要公司审批通过后才能算加班,但是实际工作中,老李主管等领导存在很多次在非上班时间要求其做公司或项目上的工作。且有微信、电话、钉钉文字、语音等记录。
4、老李劳动合同中“经批准的加班单为核算乙方加班工资的唯一依据”,这句话怎么反驳呢?老李公司如果以此条款判定员工是自愿加班,是否就不属于未及时支付足额劳动报酬了?
5、老李每天上班下班各有一次手机定位钉钉考勤记录,而且是人脸识别。公司要求每天下班前写日报,老李因为忙到很晚,每周约有2-3次24点后写日报,老李主管老王每次都评论日报。考勤和日报这2个,同时使用,是不是也能证明老李在加班?
6、老李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这样单方面离职后,公司是否有权力追究他离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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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8-01 16:01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劳动者有选择是否辞职的自由,不需要理由。但需要合法程序,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前书面辞职申请,到时候可离开。
2、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可申请仲裁索要。
3、劳动者自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合法的理由依然可以主张,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辞职,可以主张。
4、劳动者因工作而加班,单位就应该给付加班工资。
5、总的来说,你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申请,到时候可离开,你可以主张结算工资,并给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
6、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你好,陈律师,老李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加班申请报批制度,并同意经批准的加班单为核算乙方加班工资的唯一依据。
但是参照“(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两条,老李是否已经满足第(二)条,如果不满足还要什么条件?
另外,现在河北仍处于疫情期间,老李公司自疫情期间上班仅发放过20个口罩,一个温度计,其余未提供。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从第(一)条来支持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

回答:

可以获得支持的。

追问:

您是指第一条还是第二条可以获得支持,是否需要其他条件补充?

回答:

加班工资未发放,也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追问:

1、老李劳动合同中“经批准的加班单为核算乙方加班工资的唯一依据”,这句话怎么反驳呢?老李公司如果以此条款判定员工是自愿加班,是否就不属于未支付足额劳动报酬了?
2、老李每天上班下班各有一次手机定位钉钉考勤记录,而且是人脸识别。公司要求每天下班前写日报,老李因为忙到很晚,每周约有2-3次24点后写日报,老李主管老王每次都评论日报。考勤和日报这2个,同时使用,是不是也能证明老李在加班?

回答:

虽有约定,但加班确为工作 ,有证据证明,单位应该给付加班工资

追问:

那老李离职后,公司是否有权力追究他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回答:

如是单位违法劳动法在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老李是合法行使自己权利,不存在担责任。

追问:

老李公司存在未及时给报销员工垫付费用,这种情况是否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其次如果老李公司人力以未书面提出离职为由,追究个人责任,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对老李应报销费用约2万元不审批或延迟半年审批,怎么办?

回答:

可以主张解除。老李可直接申请仲裁,不需要书面

回复时间: 2020-08-01 21:11
您好,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告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你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由,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2、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你好,龙律师,老李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加班申请报批制度,并同意经批准的加班单为核算乙方加班工资的唯一依据。
但是参照“(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两条,老李是否已经满足第(二)条,如果不满足还要什么条件?
另外,现在河北仍处于疫情期间,老李公司自疫情期间上班仅发放过20个口罩,一个温度计,其余未提供。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从第(一)条来支持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

回答:

您好,一、虽然加班没有申报,但实际工作中,老李主管等领导存在很多次在非上班时间要求其做公司或项目上的工作。且有微信、电话、钉钉文字、语音等记录,足以说明加班是单位要求的,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可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离职。
二、老李公司自疫情期间上班仅发放过20个口罩,一个温度计,其余未提供。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从第(一)条来支持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须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单位未按应当提供,就可以依据该条离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不能依据该条离职。
如有疑问,可以再次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1、老李劳动合同中“经批准的加班单为核算乙方加班工资的唯一依据”,这句话怎么反驳呢?老李公司如果以此条款判定员工是自愿加班,是否就不属于未支付足额劳动报酬了?
2、老李每天上班下班各有一次手机定位钉钉考勤记录,而且是人脸识别。公司要求每天下班前写日报,老李因为忙到很晚,每周约有2-3次24点后写日报,老李主管老王每次都评论日报。考勤和日报这2个,同时使用,是不是也能证明老李在加班?

回答:

您好,一、“老李主管等领导存在很多次在非上班时间要求其做公司或项目上的工作。且有微信、电话、钉钉文字、语音等记录”,这些就是证据,证明加班是因公司要求,而非自愿;
二、每周约有2-3次24点后写日报,老李主管老王每次都评论日报。考勤和日报这2个,可以证明加班事实;
三、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追问:

老李这样单方面离职后,公司是否有权力追究他离职造成的损失?

回答:

您好,老李以公司未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离职,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老李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追问:

老李公司存在未及时给报销员工垫付费用,这种情况是否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其次如果老李公司人力以未书面提出离职为由,追究个人责任,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对老李应报销费用约2万元不审批或延迟半年审批,怎么办?

回答:

您好,关于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即时离职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明确规定,老李可以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公司不报销或延迟报销费用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

回复时间: 2020-08-02 06:58
你好,一、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加简介微信或QQ(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追问:

老李公司存在未及时给报销员工垫付费用,这种情况是否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其次如果老李公司人力以未书面提出离职为由,追究个人责任,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对老李应报销费用约2万元不审批或延迟半年审批,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20-08-02 09:06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我们可以写仲裁书   监察大队和仲裁委的区别:(一)性质不2113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5261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4102裁是劳动争议的1653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四)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追问:

老李这样单方面离职后,公司是否有权力追究他离职造成的损失?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83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04 08:49
根据合同约定协商,。。协商未果,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8-04 16:43
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20-08-01 13:30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吧
追问:

你好,高律师,主要是想问员工如何无责自动离职,从员工加班超时这个角度。或者从其他角度的建议也可以。

回复时间: 2020-08-01 15:43
你好,遇到这种问题要谨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律师审查相关材料才能做出确定判断
回复时间: 2020-08-03 11:53
1、员工离职不需要条件和时间(当然提前一个月内提出最好)。不想干了,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走人。2、单位违法违规,员工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单位没有违法违规,员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什么也没有。3、员工不论什么原因离职,不能影响单位工作,主要职责和岗位的员工应该进行交接,明确责任;4、员工离职不进行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不论是什么理由,单位如何违法(包括加班不给工资),都不能免除员工的赔偿责任。5、你的朋友老李应该属于主要责任员工,独当一面负责项目工程,应该交接清楚自己的工作,防止给单位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
追问:

您好徐律师,
A、关于您说的第3条,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二)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否有先后或主次顺序?
B、老李提出离职同时要求主管老王在老李要求日期前派同职位等级员工进行交接,但老王不同意且未派同职位等级进行交接,这种与A中描述是否有关系?
C、老王未安排同职级员工交接,老李交接给下属员工,能免除多少你文中说的第3条责任?

回答:

A、我认为没有先后顺序;用人单位违法不支付工资,没有劳动保护等等行为,不影响员工及时交接工作,保证不给单位造成损失(注意保留交接证据,防止单位恶人先告状)。B、有关系;老王不安排,老李应该向单位其他有权力的领导要求安排。或者直接找领导交接工作。C、老李直接交给单位下属员工,下属员工接受了,应该向老王或者其他单位其他领导汇报后走人,我认为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当然上诉行为必须有证据证明,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20-08-03 13:13
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申请。
追问:

您好,劳动者单方面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是必须要有个提出的书面过程?还是说私下、微信等也可以?还是说直接走人也可以?这三种情况,公司是否有权利追究员工经济、业务等责任?

回复时间: 2020-08-04 08:51
答:拖欠工资的,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因此导致离职的,员工可以提前30日递交书面申请,期满离开。
追问: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针对加班),也需要提前30天书面申请才能无责离职?

回答:

答:是的。

回复时间: 2020-08-05 08:09
,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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