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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问题

北京-朝阳区 04-11 18:51  悬赏 0  发布者:北京晚报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问题,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以试用期到期不合格为由,在工作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下,逼迫我尽快办理离职手续,我没有办法只好签订了离职协议书。现在又以未办结交接为名,要我回来办理交接工作,且不支付交接期间工资,请问这种情况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我是否可以要求重新签定离职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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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1 18:54
您好,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4-11 18:56
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4-11 19:23
您好,违法的试用期也要支付工资,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4-11 19:38
你好,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4-11 19:5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4-12 10:49
你好,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4-12 14:47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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