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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进行民事诉讼,能胜诉吗?

山东 12-30 09:22  悬赏 0  发布者:zhn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友在某企业工作30年,于2006年2月因休病假单位不批准,(有指定医院病假证明)以旷工1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现在可以追诉企业给与补偿,以民事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胜算如何,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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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30 09:30
属于违法,但,已过诉讼时效,违法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08-12-30 09:37
提起劳动仲裁。
已过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08-12-30 10:01
要求单位出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如果没有,可以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08-12-30 10:11
已过仲裁时效,不能仲裁,也不能按民事起诉。
回复时间: 2008-12-31 01:34
过时效了,得不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支持了,要吃一堑长一智,多咨询律师学些法律知识
回复时间: 2008-12-31 09:07
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你们要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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