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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满,公司连续3次与我签固定期限合同,第3次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江苏-苏州 04-22 09:44  悬赏 0  发布者:onlyse……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0年第一次与公司签固定期限合同2年,由于公司组织变化,2011年第二次与公司签固定期限合同3年,由于公司组织再次变化,2012年第三次与公司签固定期限合同2年,其实第一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都没有履行完,而且每次固定期限合同里,没有标明要履行完上次没有履行完的时间。请问这种情况实际上第3次签的时候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吗?公司没有签是否违法?而且我今年3月提醒公司签,公司依然没有签,请问我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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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22 10:28
不要自动离职,那是没有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4-22 10:21
不算。
这三次“签约”实际上是因为“公司组织变化”而作的“合同变更”,并非属于连续签三次合同按“无固定期”的情形。
您主动离职没有任何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4-22 10:57
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4-22 15:38
依你描述,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不属于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离职不能享受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24 17:43
合同履行期限没有届满,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不属于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离职不能享受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24 23:13
主动离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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