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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广东-深圳 04-28 10:09  悬赏 0  发布者:dashas…… 给我留言  回答:(7)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公司一直单方面以深圳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问是否合乎劳动法?我能追讨以前被克扣的加班工资吗?

我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其中基本工资和深圳最低工资一样,请问应该以那些来做加班工资基数?

在我的劳动合同里并没有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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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28 10:24
不合法,应以全部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追问:

谢谢陈律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28 14:05
要看你们公司是否与你约定是按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还是以全部工资,若无明确约定,应以全部工资作为全部工资的计算基数。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回复时间: 2013-04-28 10:20
该工资结构是用人特地规避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你的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追问:

谢谢席律师,公司这样做法,我该怎么办?

回答:

实践中劳动仲裁就很难支持了,除非更改劳动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4-28 10:20
公司做法不合理
追问:

谢谢江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4-28 10:28
你好!公司做法不合法,应以你实际所发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追问:

谢谢程律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于我的实际所发工资吗?

回答:

是的,基本是你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的总数

回复时间: 2013-04-28 10:46
你看看你的劳动合同里,是否有约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追问:

谢谢曹律师 没有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回答:

那这样的话,仲裁委一般会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3-04-28 14:17
用人单位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目前深圳的企业几乎都是这么操作的。仲裁胜算的机会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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