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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从2013年11月14日入职,2013年12月14日正式签定入职合同

 05-13 17:12  悬赏 0  发布者:jx210513iMX地区:广西-钦州 回答:(1)
律师你好!本人从2013年11月14日入职,2013年12月14日正式签定入职合同,2017年12月14日起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资从正式入职就没加过,也没工龄工资,现公司要求转签子下公司,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本人不同意,公司领导以不服从安排说解除合同,没有赔偿,是合法的吗,应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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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他们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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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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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合同,是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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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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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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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请问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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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能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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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个不是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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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谢谢你为我解虑,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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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如果我的回答帮助到你,请点个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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