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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广东-深圳 06-14 13:40  悬赏 0  发布者:allaim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12年2月入职,今年4月份公司生产事故,损失了1800元,我是生产主管,公司要在4月份工资中扣我1800元,这样合法吗?公司能要求我赔偿多少?现在6月了,公司直接宣布给我放假,我可以要求劳动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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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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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14 15:11
若员工有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按损失大小与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但要求员工全赔则不合理。
我的补充: 2013-06-14 15:11
因公司原因放假,应支付你们假期工资,若不支付,则是不合法的。深圳相关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 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12
不合理的,建议你去劳动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3-06-14 16:55
即便有责,也不至于扣那么多,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投诉
我的补充: 2013-06-14 16:56
必要时委托律师帮你依法辞职,争取应有补偿和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6-14 20:19
除非故意,否则不存在赔偿问题。放假可以,但应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可以提请仲裁要求支付并给予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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