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韩委志  刘中良  
该问题已关闭

社保公积金没有按规定交

北京-朝阳区 06-24 15:38  悬赏 0  发布者:quanli……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有两家公司没有按规定交社保和公积金,麻烦给看下,谢谢。 1 2011年9月离职,离职以后发现公司没有按规定交社保和公积金,而是按低工资标准交了,请问现在还能讨回赔偿吗,谢谢。 2 2012年7月离职一家公司,是创业的,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公积金等,但是发工资,请问现在还能讨回赔偿吗,谢谢 以上两家公司均工作超过了半年。
问题补充:
这两家公司都已经不在职了,第一家已经离职两年,第二家已经一年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4 15:48
可以要求补缴的
回复时间: 2013-06-24 19:47
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6-24 15:46
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您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追问:

请问第一家公司已经两年了,还可以讨回吗,并且合同都找不着了,第二家公司是快一年了。

回复时间: 2013-06-24 15:53
1,社保没有缴纳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2,缴纳公积金是有条件的,如果你是北京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
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6-24 15:54
要求补缴的
回复时间: 2013-06-24 15:55
关于保险的问题。
对于08年之前没有缴纳的保险,你无法主张权利了,因为08年是我们现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的时间,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08年前不缴纳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追究了,在08年后没有缴纳的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或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时间: 2013-06-24 21:58
1、第一家公司少给你补交的保险费,你可以要求其补交。
2、第二家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的补偿金,最多可以获得十一个月的。其次,你也可以要求其补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西南宁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3527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73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761
湖北 襄阳
人气:44079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119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7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