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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三年合同到期

 07-11 00:29  悬赏 0  发布者:648332……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青浦区 回答:(4)
我于2010年7.5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 合同到2013.7.5到期,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不再续约,于2013.7.1通知我不再续约,赔偿了三个月的工资,有次听朋友说起满三年应该赔偿四个月的工资的,请问是不是这样的?是在上海的公司
问题补充:
7.2--7.5让我公休 因我还有公休假 到7.5实际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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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1日 09时38分
你好,你的情形属于公司应当支付你三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存在四个月,另外一个月代通金不适用于你这种情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1 00:45
不续签赔偿三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11 13:29
给你三个月的补偿金就好
回复时间: 2013-07-11 14:16
三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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