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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带薪年假没休,工资怎么核算?

广西-河池 07-12 12:01  悬赏 0  发布者:841431…… 给我留言  回答:(1)
按照公司的规定,我于3.5日写了辞职申请希望于4.25日离职(已经提前1个多月)。部门领导于3.31日让我交接办理离职手续(正式的辞工书上日期为3.31日),然后让我把未休的年假写好假条,假条的时间为4.1号-4.7日。然后公司按照日工资给我结算年假,请问公司这样是不是合法,我能不能主张未休的年假部分300%工资呢?
问题补充:
根据职工薪酬条例: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让我3月31日办理辞工手续,我还有7天年假未休,是不是公司同意不安排年休的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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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2 12:07
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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