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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个月公司提出工作不合适(未签合同未交保险),我是否要写离职申请?

 07-27 09:00  悬赏 0  发布者:双子凡凡提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3.20入职,6.27人事提出说不合适已经找到人代替我,给我一个月的时间交接。我现在尚未离开公司,人事也不说让我哪天走,按照公司流程,我要填写离职申请单,工作交接之类的表格,请问我是否要填写离职申请?填了之后是否属于我自愿离职?如果是我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就不能得到未签合同未交保险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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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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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7日 09时15分
1、公司违法辞退,要支付你1个月的赔偿金。
2、没签合同,要求4月21日至离职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3、你不要主动离职,既然是单位提出的, 你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辞退证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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