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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的

山东-青岛 08-08 15:46  悬赏 0  发布者:karqq 给我留言  回答:(4)
北京某科技公司被公司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1万余元(税后)及各项经济补偿金6825元。

   周女士是某科技公司的地区销售经理。2005年12月,她和公司签订《入职通知》,约定周女士任深圳区域销售经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4200元。试用期届满后,周女士仍在该公司工作,月工资不变。周女士向法院诉称,自2006年4月1日至6年6月15日,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周女士被迫解除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因在仲裁委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周女士又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15日的工资1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2625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200元,并赔偿损失42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辩称,周女士在2005年4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擅自离职,公司已向其支付了2006年3月的工资,并不拖欠其工资。因周女士系深圳区域销售经理,故单位未对其做严格的考勤管理,但其必须每周五与单位联系汇报工作。但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双方曾就此工作方式进行协商的证据,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周女士自2006年4月11日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的考勤与工资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公司主张周女士自2006年4月11日后就未到公司上班,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可周女士一直工作至2006年6月15日。

   周女士以公司未按时向其支付2006年4月至6月15日期间的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用人单位延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

          由于我也遇到了类似问题,所以上文所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的;前面不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了么,怎么又有经济补偿金2625,2625是怎么来的;怎么又有了赔偿损失4200元;这么一来赔偿了几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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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8 16:33
看看法律文书就知道了,会阐明判决的依据和理由的。
回复时间: 2013-08-09 10:09
劳动仲裁双方都可以再上诉期内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09 11:20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你所说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延迟支付工资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8-1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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