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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的时效

 08-12 16:07  悬赏 25  发布者:84336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4)
我2010年进的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之间曾因为怀孕生小孩离职1年零2个月,现在要求公司赔偿个人双倍工资,可以吗?
问题补充:
生完小孩是在2012年4月10号上的班,但他们现在就说我是产假,不承认我离职,因为离职的时候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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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2日 16时12分
1.你离职后重新计算劳动合同时间。前面的已经过了时效。
2.你生完小孩后什么时间重新上班?
追问:

生完小孩是在2012年4月10号上的班,但他们现在就说我是产假,不承认我离职,因为离职的时候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

回答:

1.产假没有这么长时间的,并且产假也需要有依据。比如你的书面假条、医院的证明等。
2.从2012年5月10日——2013年4月10日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目前你有4个月也过了时效,也就是说戒指到现在,你可以主张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3.另外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即1个半月的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16:15
您好!之前的已过诉讼时效,可以从再次进入公司之后开始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问:

生完小孩是在2012年4月10号上的班,但他们现在就说我是产假,不承认我离职,因为离职的时候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

回复时间: 2013-08-12 16:18
可以的,是赔偿为签订合同11个月的工资
追问:

生完小孩是在2012年4月10号上的班,但他们现在就说我是产假,不承认我离职,因为离职的时候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

回答:

如果离职超过一年,法律不保护了。

回复时间: 2013-08-12 16:30
你好,可以提出这个要求!
追问:

生完小孩是在2012年4月10号上的班,但他们现在就说我是产假,不承认我离职,因为离职的时候只是口头跟老板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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