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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公司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可以得到补偿吗

广东-中山 08-30 13:30  悬赏 10  发布者:狂奔的蜗牛2……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是一名业务人员,于2003年在某食品公司东莞分公司入职,2008年调到珠海分公司,2011年调到中山分公司,并且在中山分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和合同。今年7月公司调动我去台山市工作,因离家较远(家在坦洲)不同意调动,后来公司安排我在现公司做另一个渠道的业务,我原工作已经交接给其他业务,现岗位又不熟悉,所以,我想咨询:1.我能否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2.公司暂扣的20%的奖金能否支付 
 3.工作以外的加班时间,能否补偿加班费
       谢谢!盼来电(张生;1802213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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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30 13:35
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暂扣的奖金应当支付给你。加班费也应当支付给你。
回复时间: 2013-08-30 13:54
按照合同规定,没有规定的,你可以辞职应该补偿,工资加班费必须给。
追问:

按照合同规定,没有规定的??看不懂哦

回答:

没有规定,你可以辞职,应该补偿的,没有赔偿。

追问:

有的说有,有的说没有?我下周就去劳动仲裁,按我发帖的表述就可以吗?而且补偿是按工资条的“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我已经在公司任职10年零5个月零10天了,那我要申请几个月的补偿呢?谢谢!盼回复

回答:

按照前12个月 的平均工资补偿10个半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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