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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法定假日工资修改的问题

江苏-苏州 09-26 22:32  悬赏 20  发布者:天变风转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在苏州某企业做兼职,已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兼职生未按时上班,用人单位会记录违规并扣除一定工资。

他们原本承诺节假日三倍工资,所以我们在9月19日便和公司要求10月1-3日的排班,公司也将我的班次写上了排班表。昨天用人单位又在qq群上反悔不提供三倍工资了,改为基本工资+补贴,比平时工资高,但比三倍要低。我查过《劳动合同法》,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商定后以书面的形式送到雇员手上,待确认后方可生效;若雇员不回复,15日后视作同意变更。他们这种变更是无效的。同时他们也不具备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条件。

现在我要进行维权应该找什么部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问题补充:
原本公司承诺10.1-10.3是3倍薪水,故我们很多同学都报名来了,而昨天公司方面变卦:不提供三倍薪水,改为平时工资+补贴,高于平时但低于3倍,并且明确申明不允许退班,如果退班则罚款并记作违规,而合同规定两次违规即可解除合同。请问公司此欺骗之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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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6 22:39
可以申请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追问:

那么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9-26 22:40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那么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回答:

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追问:

您好,今天我向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过此事,对方答复说学生的兼职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说此法不适用于学生的兼职合同。

那么若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同学是否可以以薪酬不明为由向公司要求同工同酬?
以及原本公司承诺10.1-10.3是3倍薪水,很多同学都报名上班,而昨天公司方面变卦:不提供三倍薪水,改为平时工资+补贴,高于平时但低于3倍,并且明确申明不允许退班,并以扣钱违规要挟。请问这是否构成了劳动合同的欺诈?那么此时劳动者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赔偿?

回答:

必须受理的。

回复时间: 2013-09-29 17:31
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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