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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辞职,说要提出劳动仲裁

浙江-宁波 10-17 18:35  悬赏 25  发布者:maggie…… 给我留言  回答:(1)
该员工8月12日入职,当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1800元的60%就是1080发放,如果第二个月正式录用将返还1800元的40%就是720。在9月18日公司要求与其签订正式合同时,该员工拒绝并提出辞职。公司按规定发给其第一个月1080元,9月12-18日按1800元的工资发放,并有饭贴。可是该员工要求补齐720元,不然就要求劳动仲裁。我想问下如果劳动仲裁公司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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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8 08:05
需要补足工资差额部分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保障工资。不低于工资的80%。
追问:

那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还是1800的补足?另外社保第一个月试用期未交。

回答:

看员工如何主张权利,看下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如主张按正式工资的80%补足差额,法律会支持的。即1800*0.8=1440元,与最低工资不差上下。你如在宁波市区应当按1470元补差。

追问:

那如果他要求补足正式工资1800的差额呢?就是720元,这样合不合理?他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不愿意签劳动合同,那试用期期间的社保是否需要补交?

回答:

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保的,看是否存在加班,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的。不明之处加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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