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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条件

湖南-益阳 10-19 12:27  悬赏 0  发布者:luolo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从2012年8月8号在一家私企上班直到12月31号,13年元月份向包头请假一个月去医院做手术,公司元月20号放假,在此期间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3月7日公司复工,我继续任职直到现在,在“五一”期间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上个月公司乱罚款多次与公司洽谈不成的原因,所以我不想干了,在本月10月6号以快递的方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我想问如果我离职以后是否能要求公司给我办离职手续,还要求他在离职证明上写我入职的时间是2012年的8月8号,而不是13年的3月7号?还有最关键的是我离职以后想申请劳动仲裁,想让公司赔我12年9月8号到13年的4月31号因未与我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问这些符合仲裁条件吗?谢谢!望各位律师的详细解答
问题补充:
还有如果公司不承认我13年元月份是请假而是离职的话,那么我申请劳动仲裁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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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0 16:56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0-23 12:08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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