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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河北-廊坊 12-03 21:15  悬赏 0  发布者:恩呵呵呵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用人单位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劳动者辞职之后,除了押金如数归还,是否可以主张一些经济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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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21:16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
追问:

您好,我还想请问一下,若是该员工只工作了4个月,公司收取的押金是700元,现在申请仲裁,可以申请得到的经济补偿大约为多少?谢谢

回答:

可以要回押金的,并支付工资的

追问:

之前工作的时候,月工资是支付过了。现在初要回押金700元之外,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回复时间: 2013-12-03 21:25
答:不是赔偿的法定理由。
追问:

但是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是吗?应该还是可以申请一些经济补偿吧?

回答:

答:退还给你并接受行政处罚。

追问:

好的,感谢你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23:05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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