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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必须执行晚婚假

重庆-沙坪坝 12-06 14:55  悬赏 5  发布者:784450…… 给我留言  回答:(5)
女,已年满25周岁,现在准备结婚,但是公司只有三天婚假,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公司是否必须执行该条例呢,公司是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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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6 14:57
这是要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3-12-06 22:25
是要执行
回复时间: 2013-12-06 14:57
你好,应该执行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2-06 14:58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12-06 15:06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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