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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应得到什么赔偿?

河北-张家口 12-15 21:35  悬赏 0  发布者:lxqwpy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6-1997年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给我们这些大多都上班十年左右的近20名合同制职工暂时放假,等待公司通知上班。放假的职工都是公司建厂后,经过严格考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1年12月1日-1994年底、1995年-1997年底连续两期,放假后的职工大多因生活问题自谋生路。
我们放假后,公司还曾新招收多名合同制职工,但未曾通知我们。
至今(2013年),公司主体尚存,经营已经停止,凭借租赁场地、厂房维持,有占用和拆迁的希望。但公司即没有给我们这些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发放生活费,也未书面通知是否上班、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们这些合同制职工是否有申述的权利?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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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5 21:50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工作时间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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