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公司无任何通知的拖延2012年的奖金,在职期间我是否可以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奖金

 12-24 10:04  悬赏 0  发布者:jessic……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9)
公司无任何邮件通知拖延发放2012年的奖金,在职期间我是否可以仲裁要求公司如数发放奖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24日 10时06分
可以,奖金也是工资的一部分。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08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09
可以仲裁。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04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10
有难度,奖金和工资还是有区别的。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17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奖金,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17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24 10:30
你好,有证据的话,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2-24 11:08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我的补充: 2013-12-24 11:08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36
你好,可以,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内蒙古赤峰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3068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6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72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379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