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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纠纷

河北-石家庄 01-23 14:07  悬赏 0  发布者:米粥100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5年8月进入公司做促销员,由于表现优秀2011年8月提升为督导,负责团队的管理。2012年10月怀孕,2013年7月23日生宝宝,2013 年11月28日产假结束。在2013年9月份的时候主动联系公司询问产假过后是否能上班,公司口头回复由于公司发生重大的变化,职位没有了,石家庄从两名督导撤成一名,没有了我的职位。公司安排到其他部门,提供主管的位置,随后进行了面试。面试通过了。但是和我原来的工作内容不一样,薪资也没有原来的高。公司要求12月1日上班。我要求公司调整相应的薪资待遇,并且要累加工龄。公司答应了。
但目前公司还没有调整下来,以待岗状态,每月公司支付基本工资1600,扣除保险和公积金剩余1300。公司解散了我们这支队伍,其他督导和促销员公司都给了相应的赔偿,但我是三期人员,公司没有理我。
我不知道在哺乳期我还有什么权益可以享受,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补充:
合同到2013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公司也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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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3 14: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1-23 20:30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1-23 22:21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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