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公司不续签合同的疑问

广东-惠州 02-18 16:19  悬赏 0  发布者:zhao0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1年5月份入职,在这个企业工作到现在,11年3月份签订3年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到现在(当时签合同时尚未满十年),马上3月31日固定期限合同就到期,目前公司以“不胜任工作要求”为理由,准备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春节前就与我有沟通,提出按照“N+1”补偿方案,但是我没有同意。上周我以公司内部邮件形式正式通知公司相关人事人员,提出与公司继续续签合同的要求(因为我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并保留了相关人员的回执信息。鉴于此,请问:如果公司依然采取终止合同方式不再续签,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我是否可以提出仲裁或诉讼,争取2倍的赔偿金?如果公司没有违法,则我如何可以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补偿金?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8 16:35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谢谢!不过我的问题是:我已经向公司正式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N+1我不同意。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仲裁或诉讼,要求2倍的赔偿金?谢谢!

回答:

不可以的!

追问:

请帮忙解释下原因。谢谢!

回答:

到期就可以不续签。

追问: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是应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吗?谢谢!

回答:

没有这样的规定,你误解劳动法了

追问:

继续冒昧请教一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只要符合连续工作十年的条件、并且提出与公司订立合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与其订立合同。

回答:

你现在马上以工作满十年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

我已经以公司内部邮件形式正式通知公司要求续签合同,不过合同期限可以由我个人来决定,并保留了邮件回执信息。这个算不算正式,并且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谢谢!

回答:

最好是要书面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42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6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04
山东 菏泽
人气:218334
湖北 武汉
人气:73543
福建 莆田
人气:542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