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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多位律师们~请问这样写申请书可以吗?得到支持吗?

广东-广州 10-13 02:50  悬赏 10  发布者:DSXDEN…… 给我留言  回答:(2)
申请事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里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依据劳动法,申请人从该公司2010年1月13日初开始工作到2010年9月28日。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月份至9月份应付双倍工资共:人民币17800元正。
2:根据第四章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有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就解雇申请人!而且没有任何解雇理由!
   申请人从该公司2010年1月13日初开始工作到2010年9月28日。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经济补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1月4号在被申请人录取,从2010年1月13日正式上班,其试用期为3个月,由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上岗的条件(业绩排前5位可以第2个月转正),申请人符合,第二个月转正,第4个月正式由被申请人升上副主任,期间申请人行为一直遵守该用人单位制度。每月业绩排前5名。该用人单位一共有20名销售员。一直到2010年9月28日晚上该用人单位XXX副经理打电话告知第2日不用上班,直接拿工资。申请人问为什么,副经理答不出原因!说是老板安排。他不知情。跟着无奈申请人子好打电话给负责人XXX总经理。也是问不出原因。其后第二天开会副经理说申请人是业绩低下所以被解雇(同事告知)。入职时副经理说过业绩维持3个月最低是看情况解雇的。
       综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成劳动关系,但没有和申请人签订合同属于违法。其二,无故解雇员工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属于违法。因此,特申请劳动仲裁机关对此依法作出判定。


请问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吗?
双倍工资是次月到最后一个月加起来的每月平均工资剩上8个月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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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3 09:52
双倍工资是次月到最后一个月加起来的总和.你可获得赔偿金是2个月工资!
"其后第二天开会副经理说申请人是业绩低下所以被解雇(同事告知)。入职时副经理说过业绩维持3个月最低是看情况解雇的。"不要写!
回复时间: 2010-10-1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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