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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强行调动我的工作店铺,我可以拒绝吗?该怎样维权?

 03-09 23:25  悬赏 0  发布者:lujing……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松江区 回答:(10)
我在一家服装品牌工作,现公司想强行把我调到同一城市同一品牌的其他店铺,职位不变,我不想去,该怎样维权?
合同里面有以下约定,,现在公司就拿这些条款来压我,请问我可以拒绝吗?约定如下
1,甲方有权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实行绩效考核,乙方同意甲方按绩效考核的结果,调整乙方的工作品牌或职务(但是合同上写的是我担任xx品牌,已经确切写了哪个品牌,这条算不算有问题的约定)
3,乙方工作地点是上海,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同一品牌内变更乙方工作的店铺.
以上三点为合同约定,但没写我必须无条件服从,我可以拒绝吗?
问题补充:
如果我不去单位就以旷工不发工资处理,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胜算是多少?如果赔偿离职,赔偿金额有多少?我在这工作8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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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0日 14时25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岗位、职务和地点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第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单位有权对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职务进行变更的条款,正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依据法律规定,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些内容,您也可以拒绝,无须全部服从。
  2、单位必须与您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味着劳动合同应当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内容进行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想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并且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现在单位想对您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必须与您协商一致,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单位无权单方变更。
  3、如果您想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
  您要有单位对您工作的店铺进行调整的书面通知或者邮件通知,如果单位没有下达相关通知调整您的工作地点,只是领导口头通知,并且,您如果您现在仍然在原店铺工作,单位并没有不给您安排工作任务,不给您发放工资,您可以继续在原店铺工作,看单位如何处理,如果单位向您出具了书面文件或者在现在的店铺不给您安排工作,不发放工资,您有相关的证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关于离职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是您在单位工作时间只有8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只是支付2个月的工作,但是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还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岗位、职务和地点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您的工作地点,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您现在先看单位如何处理,单位未必会强制变更您的工作地点,如果能协商处理最好。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9 23:56
看过您的问题后,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其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因此其可以调动工作岗位与工作内容。
2、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规定, 如果工作地点进行了变更,从狭义上讲,单位要求你更换工作地点,这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应当征求你的意见并获得你的许可。但是从广义上讲,这也是在上海范围内,这点约定可能对你不是很有利。总之,这条与仲裁员或法官的个人判断有一定关系。
3、因此,如果你无法在该单位工作,建议与其沟通经济补偿,协商处理。
4、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4-03-10 00:22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可以有权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同一品牌内变更乙方工作的店铺,调整乙方的工作品牌或职务等,这属于剥夺了劳动者的协商权,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2、你可以拒绝,当然你也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10 07:22
涉及合同变更,可以拒绝调动。
追问:

你好,可以具体解释一下吗?

回复时间: 2014-03-10 09:35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该劳动合同是你们单位制定的格式合同,那么其剥夺了劳动者与单位协商的权利,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单位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行性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你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以及你的实际情况,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10 09:37
您好,同一城市范围内调动,而且职位不变,这种做法本身确实没有直接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员工拒绝,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员工关于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若您实在不想去,建议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或者与单位沟通保持原味,或者协商解除合同,由单位按照工龄,每年给予一个月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10 10:16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10 10:32
你好,据你所述,仲裁胜算不大。
回复时间: 2014-03-10 10:39
如果工作地点相差太远,你可以拒绝,若公司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数额为你两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3-10 12:36
既然是同一城市同一品牌,职位不便,薪资不便,你不去的理由是什么呢?公司并非完全不能调整,需要调整的是否合理。
因此要具体分析。
追问:

公司就这样,他想调谁就调谁,从来不问当事人同意不同意,态度很强硬.我不想去的理由主要是离家太远

回答:

有多远,从哪儿到哪儿?

追问:

且不管从哪到哪,我现在想问我有没有权利拒绝调动?他合同约定的那两条算不算劳动法里面规定的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剥夺劳动者权利的条款,那两条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算不算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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