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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补偿问题

浙江-绍兴 02-24 15:12  悬赏 5  发布者:拉面粉丝堡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2008年3月份进的公司,公司一直没签合同。2009年1月25日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单方面解雇我,叫我2月3日把手上资料办下移交。后来我向公司提出补偿我3个月双倍工资,他们一拖再拖,现在又叫我回去上班,我已经找到新工作,现在他们只愿意支付我一个月的全额工资,我能拿几个月的补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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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4 15:16
自解除你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
回复时间: 2009-02-24 15:17
你可以得到9个月的双倍工资,并得到2个月的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2-24 15:27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从08年4月开始,单位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另根据你工作年限,应该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回复时间: 2009-02-24 15:29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当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2-24 16:40
你应主张10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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