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病假的劳动纠纷

河北-廊坊 04-02 10:08  悬赏 0  发布者:倦倚初风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情况是这样的:我请病假一个月,已在当地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了所需的病例证明,但是人事要求我去公司指定的另外一家同等级的医院进行复查,并由人事的人员全程陪同,并说这是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员工必需遵守(注:此指定医院有公司内部其它同事的家人在此工作)。为了能请病假,我按公司要求去做了复查,本来这家医院的医生也建议休假一个月,但后来在我中途一段时间不在场仅公司陪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最后改为休息两周,之后如需继续休假需再去复查。后来公司告诉我,以后如果我要复查,必需都来此指定医院,否则病假不予以批准。
    所以,麻烦请教您:
    第一:我虽是公司员工,但是生病看病是有权利选择去任何一家我所信任的医院,请问是吗?
    第二:相关病例证明必需是公司指定的医院才有效吗?其它同等级的医院不行吗?
    第三:第一次的公司人员全程陪同我能接受,但以后的每次复查都要这样,甚至看病拍的片子等所有资料信息都要给公司看,我觉得这是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除了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我可以拒绝吗?
    最后,补充一下,我的职位只是部门的助理,根本不是重要职位。
    烦请您百忙之中能够帮助回复,感激不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黑龙江黑河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8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6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0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86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7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