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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得到《劳动法》21条的保护嘛?

 03-06 21:31  悬赏 10  发布者:jerome……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渝中 回答:(4)
2008年3月,我2007年3月离开的公司邀请我回去,我就同意回去了,直到2009年2月20日,我迫于公司经营亏损和让人无望的薪水,选择离开!3月6日查看发的薪水才不到我实际上班天数的一般,和领导沟通,被无情搪塞,说来好笑,我在这家公司从05到07,从08到09有3年余,立下不少汗马功劳,但在这个时候居然还落得这个下场,心中的怒火一下就爆发了出来!你不仁就别管我不易!我从去年3月至到离职,公司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用《劳动法》82条申请劳动仲裁,我觉得我有的最直接能证明我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就是我的社保了,我的社保从去年3月就是由该企业为我缴纳,我想凭社保应该就能证明我和企业的关系了!以此给这个无良的企业以深刻的教训,也挽回我的青春损失!背景:2次都是自动离职的,没有任何补偿!我想请问:1、我这样的情况通过劳动仲裁,胜出的几率有多大?
2、我在期间要承担哪些风险?
3、最佳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分不多,往见谅!
问题补充:
谢谢重庆本地律师的回答,尽管简单但加强了我的信心!能具体解答一下我的操作流程嘛?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以及需要花费的时间?哪些方面是我该注意的?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接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样我好有计划的进行我的维权活动!分不多,但希望贵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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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09日 20时20分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还有就是通过劳动仲裁需要的时间比较长,进行程序具有不可逆性,要仔细阅读劳动仲裁委发给你的各阶段的法律文书。如果需要律师对证据的提供和法律文书进行具体指导,要对律师的付出支付一定报酬。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是最好的回答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6 21:35
符合条件,可以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3-07 00:16
双倍工资可以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3-07 00:32
胜诉应该没有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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