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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时并辞职,单位要赔损失,违法吗?违反那几条法律?

天津 07-14 13:09  悬赏 0  发布者:心似浪漫 给我留言  回答:(4)
首先没签劳动合同,没交各类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店长在工时打卡机器上做手脚(比如:3月1日当天上班,打卡机器3月1日的工作工时就记录在3月2日的工时卡上,每月如此),以克扣工时为由威胁我,并在提前一个月口头辞职时期的前两天离职(6月3日提出口头辞职,7月1日-7月3日离职)。单位要求我赔偿最后3天的经济损失费,我该怎么呢?还有,我已经提前因不适应考核把工作辞退了,在考核中扣分,扣分就是扣钱,评分低于90分扣300元,评分低于60分扣500元。可是我于6月3日提出口头辞职,7月3日解除劳动关系,在6月29日和7月1日这3天中,店长安排我上早班,公司考核的人连续在29日和30日考核我,均未通过90分,要被扣除600元工资,店长明知道我不合格,也知道我要辞职和辞职原因蓄意扣我工资,但是公司考核人员并不知情,这样做合法吗?6月3日我提出辞职,7月3日整好一个月辞职期限满,我忍受不下去了,7月1日就没再工作,少上班3天。单位以我提前离职为由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工人就这么弱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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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4 21:59
可以投诉或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14 13:54
不需要赔偿单位经济损失。你是什么时候上班的,单位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3月11日上的班6月3日提出第二次工作不适应辞职,7月1日离职,4月14日因工作不适应第一次辞职,后经店长再三挽留才继续工作的,而且第一个月的工资有半个月等到第三个月才能发放,如果没工作到3个月,工作第一个月的后半个月工资扣除不予发放。我工作三个月就是为了拿回我第一个月的后半个月工资,如果没有这些坑人的事儿我早己换工作了。我被蓄意扣除的600元工资能让冲裁要回来吗?4月14日第一次辞职(当天就不想干了),经店长挽留5月2日继续上班,4月15日到5月1日期间我在家复习考核资料通篇背诵,这个时期我有没理由找单位给付经济补偿?谢谢您了。

回复时间: 2014-07-14 14:09
到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因此克扣您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追问:

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4-07-15 05:4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来所面谈!本律所可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无需当事人出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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