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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时并辞职,单位要赔损失,违法吗?

河北-廊坊 07-14 13:11  悬赏 0  发布者:心似浪漫 给我留言  回答:(0)
首先没签劳动合同,没交各类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店长在工时打卡机器上做手脚(比如:3月1日当天上班,打卡机器3月1日的工作工时就记录在3月2日的工时卡上,每月如此),以克扣工时为由威胁我,并在提前一个月口头辞职时期的前两天离职(6月3日提出口头辞职,7月1日-7月3日离职)。单位要求我赔偿最后3天的经济损失费,我该怎么呢?还有,我已经提前因不适应考核把工作辞退了,在考核中扣分,扣分就是扣钱,评分低于90分扣300元,评分低于60分扣500元。可是我于6月3日提出口头辞职,7月3日解除劳动关系,在6月29日和7月1日这3天中,店长安排我上早班,公司考核的人连续在29日和30日考核我,均未通过90分,要被扣除600元工资,店长明知道我不合格,也知道我要辞职和辞职原因蓄意扣我工资,但是公司考核人员并不知情,这样做合法吗?6月3日我提出辞职,7月3日整好一个月辞职期限满,我忍受不下去了,7月1日就没再工作,少上班3天。单位以我提前离职为由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工人就这么弱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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