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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已过一个多月,一直未转正,后调岗降薪问题

重庆-北碚 07-16 17:48  悬赏 0  发布者:fz0723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2月26日进入兴国公司集团采购部工作,任职:采购部长助理一职;按照进入公司前的协商约定:本人的工资待遇为5000元每月,试用期按工资的80%发放给我(即为:4000元每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为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5月25日(口头约定为1~2个月)。
  在5月4日(即口头约定1~2个月期满后)本人按约定提交了转正申请书,在5月25日试用期满以前到7月10日之间,本人也多次向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提及本人转正事宜,公司没有任何部门或者领导对于本人试用期是否合格作出回复。
  在6月底,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撤消了集团采购管理部。在未提前通知也没有协商的条件下,7月初又说调我去零部件版块长驻贵州搞销售或在重庆做销售,并再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2000执行,三个月试用期没有提成,未得本人同意。本人一气之下自己提出了辞职,并于7月10日办理完离职手续离开公司。
 在公司工作4个多月中,公司工资核算也是按出勤天数进行核算,与我们进入公司前商谈的按月进行工资核算相违背,合同上用括号写了个按出勤26天算。
并且公司工资拖欠,5月份的工资(即:从4月26日到5月25日)到今天(7月16日)仍未发放。
请问我要怎样去争取我的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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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16 19:51
你好,可以通过仲裁要求给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7-16 20:34
你这个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是无效的,你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7-16 21:12
很简单的办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劳动报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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