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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比较棘手,求帮忙!

江苏-南通 11-24 18:29  悬赏 0  发布者:袁峰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10届毕业生,在3月份的时候我进入广丰4S店工作,当时因为没有毕业,所以只算实习,7月拿到毕业证书后,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协议,也开始帮我缴纳保险。工资为1000,实发工资是800.
   7月29号,我当时独自作业了一辆车(此车是新车,公司为了能让其外观好看,派单下来,对此车进行刹车盘除锈)。9月初,购买该车的客户投诉:汽车的右后轮刹车支架螺丝掉落了1颗,当时领导找到我,由于时间的久远,我也记不清当时作业的具体情况,感觉没多大的事情,为了不跟领导起冲突,就跟领导承认了错误,写了一份检查书。11月,公司领导告诉我,由于上次的那件事情,需要赔偿客户1.8万元精神损失费,我个人要承担50%,让我在写一份报告。问题的关键是:汽车在出厂了1个月期间,客户是否在外面修理过,是否有其他人拆卸过,我都不得而知,一开始写的检查书,我是为了不跟领导起冲突,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事情,所以才写的。请问 我不赔偿,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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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4 18:33
1 依据所述不能证明是你的责任,不应赔偿,2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1-24 18:36
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真有问题,也应当公司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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