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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争议

江苏-南京 08-01 14:22  悬赏 10  发布者:cxx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今年5月3号写的辞职报告,把我手头的工作做完后14号办理的工作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有各部门领导的签字,上面写的工资截止日期就是14号,没有盖章。办理完手续(包括保险转移手续)我就直接走了,由于总公司不在一个城市,所以离职证明没有开。现在公司拖欠我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给,一直拖,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一下,我这交完辞职报告不到30天办完交接手续就走啦,公司会不会反咬我一口,拿这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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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1 15:15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当支付剩余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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