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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被无故辞退

广东-深圳 08-10 02:05  悬赏 25  发布者:13556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从事制衣行业的机修人员,于2014年8月3号被恒益德旅游休闲用品(深圳)有限公司通知面试并考试,于2014年8月4号被电话通知上班,商定底薪为4500/月,因各公司加班费各有不同,所以没有商定。并于第2天签定了劳动合同。但于2014年8月6号就被公司辞退,多次问其理由,通知人并不说,并说是上面通知他为转告,问其谁,通知人说保密,还说公司是蒙我(只有2段手机录音为证)。结合这两天在工厂里听员工说今年我前面已经换了6个机修了,我很是愤怒。因为这几天在工厂维修的机器有30多台。在我没有进这个厂之前,我在深圳南联这边做零修兼包厂,虽说不稳定但还算可以,如果按我零修机台150-200元一台计算,那这个厂的机台要算6000多元了,加上来这个厂后把以前包的厂辞掉钱全没有要,以前租的房子没有到3个月押金不退,可厂里只结算3天工资给我,还没个理由就把我辞退了,我是气愤极了。为此2014年8月7号我到龙岗坪地镇劳动站申请了劳动仲裁,提供的是厂牌和1段8月6号录音光盘。还有1段8月7号我回去拿东西时候的手机录音没有制作成光盘。我提交的申请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三十九,四十,四十七,四十八和第八十七条,要求的赔偿是4500+三天工资450=4950元。在这次事情之前2013年的时候我在深圳造寸制衣厂做机修也是试用期内(所有的合同赔偿都有保留),因为工厂搬迁到合肥,所以工厂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时都给了我们1个月的代通知金。我是第1次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结果是怎么样的,能给我些建议,或以你的经验,象我这样的情况仲裁的结果是怎么样呢?期待你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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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11 21:05
可以依法要到你应该得到的工资。
追问:

我要追讨的是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赔偿金,如果是为三天工资的话,我完全没有必要去申请仲裁,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去申请的,希望我没有理解错里面的意思。

回答:

可以找劳动部门给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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