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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约问题

重庆-沙坪坝 08-14 15:40  悬赏 0  发布者:guogui……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背景:公司决定停掉一产品线,要将此产品线的所有员工协议解约,包括产线工人、产线技术人员及产品研发人员,协议解约根据劳动法赔N+1,但公司本没有破产及没违法被没收营业执照,公司其他产品线还在生产及招募新人也包括产线工人、产线技术人员及产品研发人员及大学生(招募只是看见没实际的证据)
二、本人签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的问题有4个:
1. 本人从事的是产品研发工作,如果本人不愿意协议解约,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要提供岗位,但此岗位劳动法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他提供给你的是打扫卫生的工作或其他非技术类别的工作岗位,如此他是否违法?(转换岗位不降低基本工资标准,但没绩效工资及分红)
2. 续1一条,如本人不接受此工作岗位,公司是否可以说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给你,但,是你本人不愿意,是你不要此工作,故要和你协议解约。公司做法是否可行?
3. 续2条,和公司协商不一致,公司强行和你解约,是否可以按劳动法87条要求2N+1?
4. 协议总金额上限不能超过当地上半年平均工资的3倍,比如重庆从2014/7月开始,为 51015元/年,故3倍即为51015*3=153045,即不能超过153045。 那2N+1是否也是不能超过15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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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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