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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化集团铜川矿业公司玉华选煤有限公司对我劳动权益的不法侵害

陕西-铜川 08-23 00:58  悬赏 0  发布者:zhhy19…… 给我留言  回答:(1)
赵红云,女,45岁,汉族,系陕煤化集团铜川矿业公司玉华选煤有限公司职工。家住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廖家峁居委。电话:15191499609
二、投诉内容
    1、2010年4月14日晚九点半,我在厂里工作时摔伤,致右膝半月板撕裂伤。厂方当时未给予有效治疗,未按规定上报工伤,也未给予足够的工伤待遇(工资、医疗等)。在治疗期间,厂方不仅停发工资,而且强行让我上班,导致我多次摔伤 ,原伤不断恶化。(其中2010年7月5日、2010年12月3日、2011年2月14日的摔伤有医疗诊断病历)
2、2011年3月1日8点15分,下班时因原伤复发,在距厂100米处摔倒,致左腿胫腓骨上端骨折。厂方依然不予救治,不报工伤,不给足够的工伤待遇,致我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造成双腿伤残(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6级。)    
3、我将厂方对我劳动权益的侵害及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铜川矿业公司劳资、信访、工会、安检、局党委、局长、书记、纪检委等部门反映,这些部门未就其下属玉华选煤有限公司对我劳动权益的侵害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管和纠正,并推卸其责,将我赶出局机关达几十次。因相关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使我的伤病治疗一再延误,病情不断加重致残。
4、2012年3月25日、2013年6月24日我先后就此事两次到省信访局,省煤化集团上访,多次要求铜川矿业公司党委、纪检委调查处理,均未予有效解决。
三、投诉要求
1、请求国家信访局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追究铜川矿业公司和其下属单位玉华选煤有限公司对我劳动权益的侵害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维护我的护法权益,并因此对我本人及家属造成的生活、经济、精神等方面的损失予以赔偿、救助。
2、要求厂里从2012年9月往后在我两腿工伤治疗终结前应付基本工资及相关福利,清还克扣我的工资福利。
 3、要求铜川矿业公司(在新区建三万套福利房)给我及家人解决在铜川新区所建的福利住房,同时在经济上给予救助。
4、按我丈夫的工资标准和当时实际付给雇佣的陪护人殷嫂的实际工资支付我丈夫和殷嫂的陪护费。
5、解决我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药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补贴。
6、解决因此事未能正常上班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陕煤化集团铜川矿业公司玉华选煤有限公司
赵 红 云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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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3 11:0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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