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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假相关劳动法规定

广东-广州 08-24 00:11  悬赏 25  发布者:jy0292…… 给我留言  回答:(3)
21岁 孕妇 孕期7月 由于工作压力大 繁琐而且近期公司搬迁,为了避免对胎儿的影响。便于公司提出申请请假知道生产完宝宝才恢复工作,但今天得到公司的回复说,这个是属于我们个人问题,不批准请假。如果因我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需要我向公司提出申请“工作暂离”期间不发任何工资,如果需要继续由公司购买社保生育保险等的话 不单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而且也要把公司支付部分的费用由我自己负责。我想问问这样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吗,如果不是的话 我应该有什么福利保障。如果请假不行的话,之前我在医院看过精神疾病科。医生说我有焦虑以及产前抑郁征兆,能以这个原因提出病假申请吗,如果可以的话公司又该提供什么保障呢。麻烦各位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
问题补充:
目前在此公司旗下工作有接近3年,其中分别在旗下不同的名称的2家公司。目前所在的工作接近一年时间 但没签有任何合同之类的文件。有连续购买到医社保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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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4 09:15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8-24 09:34
叫医院出具请假单。
回复时间: 2014-08-24 19:58
若有医生开出的证明,是可以请假的,重点是否带薪休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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