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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湖北-黄石 09-01 19:55  悬赏 0  发布者:陈迪必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3年4月15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因公司方面缘故没能上班,2003年12月期间公司派到河南学习一个月,回来后在家待岗。直到2004年9月29日公司通知上班至今,我都没离开公司。公司于2005年10月给我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2008年7月开始叫医疗保险。现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并且自2010年4月起将我们的社保金没有向社保部门缴纳,我们个人应缴部分公司在工资中已扣去。我想咨询;1如果我向公司提出离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工龄从何时起计算,3经济补偿中应该有哪些部分补偿。请各位帮忙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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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3 06:55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期限计算,每届满一个年补偿一个月。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未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追问:

谢谢姜律师!再问你,想我这情况一共可以算几个月的补偿,另外还有其他的补偿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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