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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杭州 11-24 14:12  悬赏 20  发布者:263567……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2014年5月12日进入公司任财务一职,7月份转正。11月11日收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大概内容是根据近半年的绩效考核显示,公司认为本人无法胜任财务岗位的专业要求,公司向本人于12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跟我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而根据劳动法规定,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这个主张能得到支持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应该等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向劳动局申诉还是趁现在还在职时?我应该寻找哪些对我有利的证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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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4 14:14
可以主张违法解雇的赔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3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4 14:31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1-24 15:50
可以在职申请仲裁,辞退证明劳动合同等
回复时间: 2014-11-24 14:23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1-24 16:46
要求未举证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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