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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合理,是否可不签字

重庆-壁山 11-26 05:34  悬赏 20  发布者:平滩铜梁龙 给我留言  回答:(6)
前段时间公司要求我降职降薪,我沒同意,昨天主管告诉我已提单到人事,明天人事可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问一下,如果签字是否表示同意?补偿按N十1,如不签,又没证据,请问一下应怎样操作好一些?签了是否不能证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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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6 07:05
这是可以拒绝签字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9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6 08:54
有权不签字,有解除通知的,可申请仲裁,确认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1-26 07:35
你的目的是想做什么自己要清楚。
回复时间: 2014-11-26 08:32
如果你没有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诉经济赔偿。如果真的不能胜任,则拿到补偿之后走人也未尝不是明智之举。你自己衡量吧。
回复时间: 2014-11-26 08:40
如果用人单位单位案N+1补偿,可以签字走人,因为按照法律程序,补偿也是N+1
回复时间: 2014-11-26 10:12
可以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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