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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仲裁加班费打7折的劳动纠纷吗

上海-浦东新区 12-10 21:34  悬赏 0  发布者:xmzydt…… 给我留言  回答:(2)
与公司签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约定基本工资,综合工时制),分别是
2008.3.1--2009.2.28
2009.3.1--2011.2.28
2011.3.1--2014.12.31
现在12月10日公司以协商的理由,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
公司愿意支付N+1作为经济补偿金
我没有签字同意(是有原因的,见下描述)。如果公司拖到终止合同那天,是不是得不到那个+1的带通金?
自从进公司08年到13年8月,每月的加班费,公司都在加班结算基础上打7折(基本工资/21.75/8*加班工时*150%*70%),这次解除合同协商时与公司提出补偿我打折的那部分加班费用,公司予以拒绝了,所以一直拖着。
想问下律师,如果解除合同我签字后,还可以通过仲裁介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0 23:26
依法,公司无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支付那个+1的带通金;如果正常出勤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其他工资项目,可以通过仲裁介入。
回复时间: 2014-12-11 10:44
签订解除合同后,你再申请仲裁,结果就会对你不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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