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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重庆-彭水 12-24 16:16  悬赏 0  发布者:wangy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1999年12月进该公司工作,次年9月收押金1000元,直到2006年10月才与公签劳动合同,在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人超龄,单位要求改年龄作了假,到今年我才知到1999年致2006年期间没有给我交种保险,我该怎么办才是最好的,因我都是快接近要退休了,我有如下几个问题,1;公司未签合同期间是否非法用工,2;工龄10年以上但公司未与员工签无故定期限合同,以上行为公司是否违法,怎样与公司打官司和赔偿标准,希广大好心人给上解答和帮助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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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24 20:21
2008年前不签合同不违法,工龄满10年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你还没有离职,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以免退休无着,医保如果不能补缴应当按现在或高于现在的费用标准算给你以待退休后继续缴,不然退休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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