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刘海鹰  申维丰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辞职前是否可以享受年假?

 01-20 14:40  悬赏 0  发布者:kevin8……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护士,由于工作压力太重,所以准备辞职,辞职报告是1月12日上交的,做到1月31日,但是医院要求我做到2月12日,同时我还有12天的哺乳假还没有休,是2014年的哺乳假,每天一小时,医院不让休,现在哺乳假期已经结束,但是还结余了12天的哺乳假。
问题一:我是否可以不予采纳医院的要求,1月31日离职?
问题二:如若一定要做到2月12日,我是否可以把哺乳假休掉?同时2月份的工资,社保,奖金怎么算?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0日 15时15分
你好,既然你的哺乳假期已经结束了,就不存在补休的情况。你如果是1月12日递交辞职信,那么医院让你工作到2月12日是符合规定的。
追问:

因为医院里当时规定每天1小时不可以休,但可以累计起来,后面安排补休,是医院里欠的,难道不可以休吗?

回答:

法律上对于产假没有结束了在补休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医院自己调整的,除非医院同意,否则很难实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员工永远是弱势群体,只能跟医院讲道理了,将以事实来证明给那些还未结婚生子的女同事看,希望道德与诚信最终胜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0 14:57
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对于哺乳假,既然哺乳期已经结束,不存在再补休的问题。
追问:

因为医院里当时规定每天1小时不可以休,但可以累计起来,后面安排补休,是医院里欠的,难道不可以休吗?

评论者:李建成律师
时间:2015-01-20 19:57
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095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70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96
四川 成都
人气:69139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053
江苏 无锡
人气:511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