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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已转为民办教师身份被隐瞒,一直未领取教师工资及享有相关福利待遇,且因此提前退出教师生涯。我该如何

山西-长治 03-16 13:24  悬赏 0  发布者:申亚杰 给我留言  回答:(0)
希望可以:1.恢复名誉,承认自己民办教师身份;2.补偿当时任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及后续应享有的相关福利待遇;3.补偿精神损失。
    基本情况:我于1975年在北呈乡西坟村小学通过招教考试,成为一名队办教师。1978年根据县教育局通知精神,上级通知我到县一中参加队办转民办教师考试,后联校指导员程德旺告知我已经通过考试并将教育局下发的“表”(教育局审批后即转为正式民办教师)交给我填写。一段时间后,校长陈忠祥接到指导员程德旺的通知后告诉我“表”没有批下来(实际已审批通过)。此时我已以队办教师身份任教3年,此后继续以队办教师身份任教7年,1985年结婚后离岗,时任校长陈忠祥、村干部隋忠芳极力劝我留下,因考虑继续留教来回距离远、队办教师没有前途就打消了继续当教师的意愿,于1985年3月29日离岗。
2013年经村里广播得知集中办理民办(代课)教师补助相关政策,随到北呈乡联校申请办理,无意中听到其他办理申请的老师议论当时联校指导员程德旺一人同时领取多份工资,心里疑惑其中是否也领有我的工资,然后于2013年6月8日到长治县政府档案局查阅档案,结果从档案材料中证实我当时已被批准为民办教师,也就是说我从1978年至1985年间的7年时间内,虽然已经是民办教师,但因联校指导员程德旺恶意隐瞒欺骗,自己仍然是以队办教师身份履行教师职责,期间从未领取教师工资。因不是民办教师,自己感到后续转公办教师无望,也不能调动到婚后户籍地任教,所以在结婚后因感到队办教师前途暗淡就没有继续任教而改做家庭主妇,影响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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