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晓航  牟金海  申维丰  崔新江  
该问题已关闭

经济赔偿金纠纷

广东-东莞 05-05 16:46  悬赏 0  发布者:elin10…… 给我留言  回答:(2)
叙述:因金融危机,公司需要精简人员,我在公司已经六年零五个月了,于2009年初再次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于05月04日接公司书面通知要求05月08日离厂;历年合同均保留/工资条及税单亦存留。
 
请教:公司应如何赔偿?另未完的4年合同有赔偿吗?
问题补充:
作为公司部门主管无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突被书面告知被裁,且此次只我一人,前期公司已裁了部分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5 20:47
公司应当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还有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如有加班还应支付加班费,未完的4年没有赔偿。建议通过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5-06 13:01
可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13个月的工资。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26210
浙江 杭州
人气:443138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6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29
湖南 长沙
人气:733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