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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了,我可以要求双倍公司补偿吗?

上海 04-30 10:36  悬赏 0  发布者:bjleeb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12年6月份和公司签订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2012年10月份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到2013年10月2日。(合同上明确了一年的时间,也写明如果需要继续,必须签订新的合同)。一直到现在公司再没有和我签订新的合同,我目前还在这家公司工作,可以有客户的EMAIL,老板的EMAIL确认。工资是每个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没有工资条的。现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了,我们是设计公司,老板是老外,现在基本不在国内,但是公司还在,银行账号,公司营业执照还在。老板现在让我帮他做点贸易方面的工作(公司是设计公司,没有贸易的营业权,所谓的贸易就是把他带进来的货在网上销售)。
所以我想知道,1.现在的工作不是公司营业范围的,如果我离职,是否可以要求3个月的补偿金?
2.2013年至今,没有合同,我是否可以因为没有续签合同,所以可以要求11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可以,是按照原来合同上的工资金额,还是可以按照现在银行的转账金额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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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30 11:15
1.不可以因现在的工作不是公司营业范围而要求经济补偿金;
2.不可以要求11月双倍工资,因为已过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5-04-30 11:39
可以主张11个月双倍的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5-02 19:47
可以主张11个月双倍的经济赔偿。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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