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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种情况如何去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能得到哪些补偿?

 05-09 13:07  悬赏 20  发布者:duanxi……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庆 回答:(5)
我是2013年9月1号来公司上班的,试用期说是3个月,但是期满以后一直没有提签合同的事,到了2014年4月1日才签了一份1年期限的合同,而且社保费是以现金的形式,每月500,一年6000的形式到2015年4月1日补偿的,4月1日合同期限到了以后,公司也没有找我谈续签合同的事,大概意思可能是不续签了,但是到期后又没有否认我继续上班,上了一个多月后,这两天上班突然发现自己的工号登录管理系统登录不上去了,显示离职状态,后来人事部经理让我办理离职,并且没有补偿金,只结清自己工资,我不接受。后来老总又想把我调到外地其他公司(和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法人都是我们公司老总),和其他部门,我没有接受,我的工作已经被公司强制转移到其他人负责了,这两天上班去公司都没事做,甚至我的工作地点,办公电脑都被公司给撤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否自己去和公司提离职并且给与经济补偿?还是要让公司主动出辞退报告?公司肯定不会办的,不想在和公司扯下去了。能得到什么补偿?PS:合同签订的时候上面的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致,只是基本工资,实发工资比合同工资高1000左右,赔偿时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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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1日 13时52分
你好!
一,单位以现金发放保险是可以的,但须在社会保险建立账户,否则,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对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此,你可以检举到劳动监察部门。
二,单位对你调岗,你可以接受可以拒绝,如果拒绝应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规定,给予补偿。如果主动辞职应该没有补偿。
最后,单位是否主动有辞退报告不是必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工号不能登录管理系统也可以。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单位应当在2013年10月1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双倍工资。结合实际情况单位应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双倍工资(13年10月1日--14年4月1日)也就是6个月工资。
四,如果实际工资有证据证明,补偿和双倍工资依照实际工资计算,但没证据证明会根据合同工资。
五,以上与单位有争议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你全程指导服务。
追问:

很感谢您的解答,我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只是说给我调岗,不接受就自己辞职,我和公司沟通过,沟通的结果是要么你接受我的调岗,要么你自己辞职,经济赔偿金是绝对没有的,而且我去公司是没事情可做的,我负责的所有事情全交给别人了,我有工号登录不了管理系统的照片,显示工号处于离职状态,这个能否作为证据?并且公司负责人还言语间威胁过我,说我去告他的话就让我在当地的名声搞臭,不好找工作什么,实在是气愤!公司也不会出具什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能否写一份书面说明由于公司违反合同而不去上班,这样不会算我旷工而自动离职吧?还是只要我现在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不去公司了?

回答:

1、你的工号登录不了管理系统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你领导用语言威胁你是否有录音?
3、你不用写什么,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提请仲裁。
望采纳支持!谢!

追问:

很感谢你的回答!明白了~我会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给我指明了方向,希望有后续情况还能咨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9 20:13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

您好,张律师,首先感谢您给我解答我困惑。其次,我还有些问题咨询您,希望您给我一些帮助!非常感谢!
我和负责人事的经理谈过,他们以没有书面通知我离职,只是调动我岗位为由不承认是辞退我,还要以我不服从公司调岗要求来让我自行离职。就像上面说的,这种虽然公司老总是同一人,但是不是一个公司内部的调岗,我是否有权利拒绝?更何况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一个多月了,我也不清楚合同上是否有要求过这点~我现在能否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理由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能否得到合理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5-10 15:06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5-11 12:5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用人单位入职时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2013年10月1日至签订合同时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到期不续签或者任意调岗,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您可以要求支付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您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劳动合同;2、入职通知书;3、工资发放记录;4、劳动仲裁申请书。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5-11 14:07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单位过错极为明显,没有及时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交纳社保,并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其中任何一项的原因,都可以作为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都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基数以您实际发放的工资为标准的。
   二 、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行为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向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
   三、对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又在实际后续工作的,也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四、本案的关键就是,双倍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在赔偿的同时还需要受到行政处罚:
九级途径:劳动仲裁、劳动监察。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QQ聊!
我的补充: 2015-05-11 15:00
对于您单位私自调离别的公司的问题补充一下:
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地点和内容的,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事项,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的,如果劳动者拒绝履行的,应当维持原劳动合同的内容。
如果劳动者变相采取的措施,逼迫您的,您可以收集证据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的。
劳动仲裁的证据:
1、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考勤卡等等3、仲裁地为当地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4仲裁期限是45天
有问题再继续吧
追问:

很感谢您的解答,我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只是说给我调岗,不接受就自己辞职,我和公司沟通过,沟通的结果是要么你接受我的调岗,要么你自己辞职,经济赔偿金是绝对没有的,而且我去公司是没事情可做的,我负责的所有事情全交给别人了,公司也不会出具什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能否写一份书面说明由于公司违反合同而不去上班,这样不会算我旷工而自动离职吧?还是只要我现在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不去公司了?

追问:

很感谢您的解答,我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只是说给我调岗,不接受就自己辞职,我和公司沟通过,沟通的结果是要么你接受我的调岗,要么你自己辞职,经济赔偿金是绝对没有的,而且我去公司是没事情可做的,我负责的所有事情全交给别人了,公司也不会出具什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能否写一份书面说明由于公司违反合同而不去上班,这样不会算我旷工而自动离职吧?还是只要我现在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不去公司了?

回答:

你好,您的思路比较好的。您可以邮寄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就是单位不缴纳社保,不签订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子经济补偿金就可以有支持的法律依据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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