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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急盼回答,谢谢

江苏 09-22 13:41  悬赏 20  发布者:天竺泡泡 给我留言  回答:(4)
劳动纠纷,我的情况如下: 
1、公司进行改革从08年8月18日起,以将原先的技术部、采购部、质检部等部门统一划归生产系统,以系统内部人员工作调动为理由,在未与我本人商量的前提下,将我由原来劳动合同签订的技术部技术员的工作岗位调至生产车间流水线上工作,原来的固定工资也随着工作岗位的调动变为了计件工资,且由公司有关领导口头通知我让我今天去生产车间报道,如不报道按旷工处理,此次工作调动是我无法接受的。 
2、在技术部的五年半时间里,04年至06年4月我累计加班共121天(其中调休了五天)所以到今天为止我共加班116天,这么多天的加班但公司却未支付我任何的加班工资;06年5月起至现在为止公司按25元/天加班工资支付,也未足额支付我加班工资。 
3、我于2000年4月4日进入公司进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培训合格后留在公司工作,但这期间公司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2年5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去车间报到是不是算旷工? 
如果现在我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将获得怎样的赔偿? 
加班工资公司是不是只能支付06、07两年的,05年的加班工资能支付吗?(加班工资的支付年限) 
2000年4月到2002年5月的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急盼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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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2 17:03
加班工资以及过了时效.公司变更的确需要协商同意.保险也已经过了时效.
回复时间: 2008-09-27 19:49
 1、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可以随时调整岗位,你可以拒绝单位对你岗位的调整。2、你可以要求08年5月开始的加班工资。3、你可以获得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08-09-30 12:20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08-09-30 17:04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工作岗位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立.
至于加班工资,现在实践中,法院是支持两年的.
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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