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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拖欠工资,并找事由扣除,要求签结算协议才给发放

福建-厦门 03-14 22:32  悬赏 0  发布者:deny6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月中旬提出离职,2月23日正式交接完毕,今已3月14日。公司拖欠部分为1月份、2月份工资。
在收到离职消息后,公司找2方面借口扣除工资:一、仓库失货职责,按月工资30%计算;二、本人任职分支机构高管,在职时申请的资金未按原计划支配,发放分支机构员工工资,公司以挪用公款为由,扣款1000。
异议部分:劳动法规定罚款不得超过月标准工资20%,但没有说明是否可以分摊几个月扣,假如可以,是否可以在拖欠的工资中扣除?
另,公司突然出了一个协议,内容大致为认同公司的处罚条例、工资结算,要求签署协议再给予发放,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该怎么争取?不想生事,有没快捷的拿回应得部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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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5 08:28
公司违反,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3-15 11:44
拖欠工资,通过劳动监察处理。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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